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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 (來源:中廣新聞網) 2013-10-25 13:38:56

 

針對建商夫婦假死詐保一億元案,刑事局今天表示,這對夫婦藏匿在大陸,因為妻子死亡想要返台安葬,兒子在台自白,兩人行蹤才曝光。刑事局也透過兩岸合打擊犯罪機制,協請公安逮人。刑事局表示,建商許文同已經在大陸落網,將盡速遣返回台。

 

(杜大澂報導)

這起被稱為國內最高詐保金額的犯罪,隱瞞了十二年才曝光,建商許文同夫婦,民國九十年在桃芝颱風來襲時,利用推車墜崖方式製造假死,讓子女詐領保險理賠六千多萬,夫婦倆逃到大陸藏匿,最高法院也在不知情的狀況下,判決保險公司追討敗訴。

 

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表示,因為許文同的妻子在上海死亡,因為死亡證明身分確認的問題,今年六月,兒子在台向檢方自白,證實兩人行蹤,經過公安協助逮人,目前許文同也在大陸落網。「我們就通報上海市公安局窗口,請求他們協助查緝,據我們了解,八月底我們已經將涉案嫌犯查緝到案。」

 

雖然傳出許文同將在二十七號被押解回台,不過,刑事局沒有證實,只強調會盡速辦理遣返事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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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紀元2013年10月25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)移民執法局消息,週四 (10月24日) 上午,30歲的橙縣安納罕(Anaheim) 男子Boi Quoc Vo在聯邦法院認罪,承認自己偽造,製作和銷售了成千上萬的假 Kohl店折扣券,他是在eBay網上向包括加州在內多個州的不知情的客戶出售這些折扣券的。

 

對他的一項刑事指控是販賣偽造文件罪。聯邦法院將於2014年3月3日宣判對他的量刑。他面臨的最高刑罰是20年監禁和高達25萬美元的罰款,或因他的騙局造成的兩倍的收益或虧損額,後者以較高者為準。

 

根據認罪協議書中的描述, Vo先是通過電子郵件向零售商KOHL的營銷服務部門獲得了合法的電子折扣券。之後,Vo承認改變了商店用以防犯複製和重複使用的安全功能設計,然後複製了幾千份折扣券在eBay上出售。在eBay網上出售時,他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分,用不同的用戶名開設了幾個不同的帳戶。

 

移民執法局洛杉磯負責人克勞德.阿諾德(Claude Arnold) 說,「雖然我們經常遇到假冒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,但這是我們第一次遇到本地的假冒店舖優惠券的案件。不過,所有這些案件的後果都是相同的,即罪犯的非法獲利是以合法公司的損失為代價的」。

 

Vo在認罪協議書中承認,他從出售假冒優惠券中掙了大約9.3萬美元。

去年,此案就進入了調查人員的視線。當時,移民執法局國家知識產權事務協調處弗吉尼亞中心接獲報案,發現了Vo的網絡連接,懷疑他可能出售假冒店舖優惠券。接著,移民執法局橙縣分部調查人員與eBay和Kohl商店有關部門緊密合作,從而使得案件最終得以被偵破。◇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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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本報記者張耀懋】2013.10.25 02:32 pm

混充米、混充油...,混充做假的程度令人瞠目結舌、甚至咬牙切齒;不過,由已出爐的檢驗報告,都驗不出有危害人體的有害物質時,這些黑心手法已脫離食品安全,而應視為黑心字號牟取龐大利益的經濟犯罪。

業者既高明地規避較高刑責的有害物質產生,行政、立法部門卻拚命地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中,研究「健康危害」或「有健康危害之虞」危險犯論辯時,根本就無助於入這類狡詐奸商於罪,因為這可能是一個擾亂民生大宗物資交易秩序的經濟型犯罪,而非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犯罪。在產品中既找不到有害物質,強以食安議題論罪,在某種程度上,真不知業者會因而入罪或脫罪了。

其實這樣的經濟犯罪,在刑法的「妨害農工商罪」中已有處罰,只是農業時代的法條,最重刑度也只有一年有期徒刑,跟不上工業時代這麼大規模生產的民生詐欺案件。若相關部門有心重罰遏阻這類大規模的經濟犯罪,提高這法條的刑度,跟上時代進步,或者比照相關經濟犯罪刑罰的特色,依犯罪金額遞增刑度,都是正本清源的方式。

另外,在塑化劑事件後,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的第一項第七款的攙偽與假冒,當時就是為「打假」而來,犯不著在食品安全上做文章,徒讓高明的黑心業者兔脫。

 

若認為業者惡行不可恕,現行詐欺罪最高刑期五年,採一罪一罰,只要證明有受害人,集合幾張發票,黑心業者絕對吃不消。一些國家對付這類大規模犯行的罪犯,就常集合眾多受害者惡性重大的詐欺,本就該以他的欺詐心重懲。




全文網址: 看問題/食安惡性詐欺 經濟犯重懲 | 食安把關補破網 | 國內要聞 | 聯合新聞網 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3/8251656.shtml?ch=rss_focus#ixzz2iip6TIC1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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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Wnews – 2013年10月16日 上午10:48
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一名已婚男子日前外遇偷吃,之後得知「小三」要結婚嫁人,想挽回談判不成,竟然要脅PO裸照為由,要求對方「享受最後一夜」。女方遭性侵後忍辱完婚,不料男子仍不放過她,以補過生日為由再度性侵得逞,女方忍無可忍報警逮人,高院15日依強制性交罪等判處男子6年7月徒刑。

該名30多歲的江姓男子,08年與28歲的被害人發生婚外情,隔年底女方決定嫁給熱戀中的另名男友,便向將男提出分手。江男得知後心有不甘,約對方出來談判,一氣之下竟然掐住女方脖子,還說出「不要逼我把妳掐死。」女方害怕只好順從,被江男性侵得逞。

10年6月,江男在網路PO上被害人清涼照,還加註猥褻字眼,並傳訊恐嚇被害人「摧毀你的幸福是如此的易如反掌。」女方知悉後哀求江男撤下,但對方要求她到汽車旅館,並傳訊「讓我們開心的享受最後一夜吧!」女方因此二度被性侵。但她的厄運並未終止,11年8月,江男又以補過生日為由威脅被害人,否則將重開網路相簿,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女方這次不願再受辱,立刻報警逮人。

警方約談江男到案說明,他辯稱一切都是兩情相悅,從未脅迫對方;但被害人在法庭上泣訴,自己為了結婚而忍氣吞聲,即便報警後心裡仍無法承受,無法平復內心的痛。高院認定江男觸犯2次強制性交和1次強制性交未遂,15日判處他6年7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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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Wnews – 2013年10月21日 上午8:57

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
愛你不到就中傷毀了你!國內知名的九歌兒童劇團的朱姓團長,日前被一名劉姓女子PO文指稱搞外遇,對象就是團內的女老師。朱男不滿劉女惡意中傷,怒控劉女誹謗。檢方調查之後,發現一切都是劉女虛構,原來是愛慕不成而誹謗中傷,判決劉女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可上訴。

劉姓女子在民國100年時,透過網路結識朱男,不料同年12月,劉女在高雄市國教輔導團的部落格,留言指稱朱男外遇,稱說和朱男熟識後,對方提及外遇和離婚等,自己也成了被朱男玩弄的對象之一。部落格管理員隔年2月發現留言,隨即通知朱男,對方稱說一切都是虛構,還請管理員協助報警告劉女誹謗。

法官傳喚劉女出庭,她矢口否認留言,卻承認有在別的網頁表達此事的看法,她稱說有關外遇的事情,全都是朱男親口對她說,她還保留朱男和她的臉書對話。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朱男否認有外遇、搞曖昧等事情,一切都是子虛烏有,而且認識劉女時,自己已經離婚了。

法官過濾2人的對話紀錄,僅看出是劉女對朱男有愛慕之意,但卻從未提及曖昧、外遇的內容,因此認定劉女示愛慕朱男不成,虛構文字誹謗,判處她拘役40天。朱男得知後很高興,過去劉女的行徑已造成他生活的困擾,未來也希望民事判決也能還他清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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